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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入伙协议
作者:张仕龙 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17日
入  伙  协  议

甲方:赵XX(石厂负责人)             乙方:蔡XX
现甲方在XX县喜古乡古纳村办事处老乌底村开办一石厂,该石厂所采石料供给文山XX工贸有限公司石灰厂。现甲方已在石厂投入部份资金。由于资金周转不够,特邀乙方入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入伙资金金额为壹佰万元人民币(¥100.00万)。
2、甲方按所生产石料中每立方米抽取贰元人民币(¥2.00元)作为乙方的红利。以每立方米28.00元为基准价,如以后石料价格上涨,则乙方红利按原来每立方米2元的基础上,按上涨价格30%的金额相应增加。乙方红利按月结算,每月1日至5日结算上月的红利。乙方红利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福源商贸公司石厂供货合同终止时止。
3、甲方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返还乙方所入伙资金本金壹佰万元 ,第一年返还伍拾万元(¥:50.00万), 第二年返还伍拾万元(¥:50.00万)。
4、乙方不干预、不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事宜,也不承担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责任。
5、本合同的签订系甲方请求邀约,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完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经双方计算,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100.00万元)。
6、本协议属双方自愿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甲方在本合同中权利义务由赵XX继受,乙方在本合同中权利义务由蔡XX 继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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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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