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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文山三鑫第一城旋转餐厅合作协议
作者:张仕龙 律师  时间:2011年04月07日
       
甲方:云南三鑫集团
法定代表人:
乙方:张XX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丙方:雷XX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促进合作事务顺利进行,保证合作各方利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开设三鑫雅宴酒楼及天外天旋转餐厅(位置为三鑫商贸城(2930313233层)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为甲方40%,乙方30%,丙方30%,开业前期按比例先共同投资50万元人民币,不足资金按约定开业后逐步到位。
二、三方合作期限为六年一期。如六年期限届满后,需延长合作期限,则合作各方另行商议。
三、房屋租金第一年为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00元)。以后每年的房屋租金以第一年租金基准,按以下标准递增:
1、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人民币;2、第三年房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万无元;3、第四年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4、第五年房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3万元;5、第六年的房屋租金以第一年租金为基数增加5万元。
四、如运作资金不足,则由甲方帮助提供担保贷款支持,甲、乙、丙三方按比例承担还款义务。
五、餐厅共同经营期间的一切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资等开支及对外债权债务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六、合作经营酒店期间所得收益,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
七、甲、乙、丙三方不得未经协商同意就将股份随意转让给第三人,如合作一方欲将股份转让,则合作其他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甲、乙、丙三方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餐厅装修及设立,如餐厅停止经营,甲、乙、丙三方不能拆回装潢材料,设备可以搬回。
九、甲、乙、丙三方本着诚信、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三方须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友好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签订后,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则违约方必须向其他合作方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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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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