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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关于八甲一组集体土地被吕XX侵占的情况反映
作者:张仕龙 律师  时间:2011年07月25日
关于八甲一组集体土地被吕XX侵占的
          
XXXX镇人民政府:
我们是XX镇八甲一组村民,现因属我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笼古了口被八甲二组村民吕XX无理侵占,集体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且该被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八甲一组还是高XX目前权属不明,不得不向你们领导反映,望领导能够心系人民利益,为百姓作主,为我们解决属于八甲一组土地被吕XX侵占的事情,同时为我们八甲一组集体土地和高XX承包之间进行确权,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争议地块的历史延续及现状。
一九七九年分发承包地时,当时XX镇八甲村第一小组将笼古了口(即争议土地)分包给高XX一家作为其承包地。由于当时此地块位于牛路边,来往牛马糟蹋严重,生产队队委决定不丈量该土地,只是明确四至线为东至二队水沟边,南至牛路边,西至林跃能开慌处老地埂为界,北至山脚老路边。1999年,发包方XX镇八甲一组民村委(合作社)和承包方高XX一家根据云法发(199743号文件规定及我国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协商,从新签订了《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明确笼古了口为高XX家的承包土地,同时载明该宗地的四至和面积,对该宗地未进行认真丈量,将该宗地块面积写明了1.2亩,但该宗地至原牛路实际面积比合同书上所约定的面积稍大。在2009年,高XX家属黄XX依法将该承包地流转给本组成员黄ZZ20104月,为方便交通,XX镇八甲一村民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将经过原高XX家承包地的笼古了口的南边牛路改告成简易公路,因简易公路比以前牛路稍窄,并且因为牛路改造使争议地块发生变形,从而模糊了八甲一组集体土地与高XX承包土地的界线。 20113月,侵占人八甲二组村民吕XX无视八甲一组属于该地块使用权人的事实,以无端理由强行霸占简易公路与原高XX家之间属于集体土地的空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原告的承包地上,妨碍了八甲一组和高占黄ZZ对该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了八甲一组和黄ZZ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八甲一组村民和高XX一家为此多次与侵权人吕XX交涉,但无任何结果,无奈只好向人民政府反映,望人民政府为我们八甲一组全体村民作主,排除吕XX的侵占行为,同时,为我们八甲一组与高XX家的土地界线进行确权,明确双方的界线。
二、XX在我八甲一组和高XX一家拥有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堆放杂物并拒不清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八甲一组的权益,构成侵权,应该承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清除堆放在原告承包地内的杂物和并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XX系八甲二组的村民,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占有该争议土地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包、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八甲一组村民工认为,八甲一组作为笼古了口这块土地的发包方,将该地块发包给高XX家,现因客观原因导致双方界线不明,那是八甲一组与高XX双方之间的问题。现八甲二组村民吕XX没有与八甲一组签订任何土地转让协议,也没有法定事由而无端侵占我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综上,八甲一组村民为明确权益,同时排其他村民的吕XX的侵权行为,同时为我八甲一村集体土地与高XX承包地进行确权,现特向XX镇政府反映,望镇政府为我们八甲一组广大村民作主。
此致
 
 
反映人:XX组全体村民
签名
 
20117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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