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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农村土地分权纠纷第三人答辩状
作者:张仕龙 律师  时间:2011年07月25日
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人:黄XX,女,XX岁,壮族,住云南省XXXX镇八甲村一组。
被答辩人:黄XX,吕XX
关于黄XX诉吕XX一案,答辩人作为本案第三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第三人对所自己所转让给原告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拥有完整的权属,没有任何权利瑕疵。第三人所转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二、第三人转让权属属于自己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合法有效,原告已合法取得其与第三人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三、被告侵占原告合法拥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妨碍了原告对物权的行使,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该承法律责任。
综上,答辩人认为:第三人对争议土地具有完整的权利,其将所自己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原告没有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事由,所原告已取得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第三方妨碍原告行使其物权之行为应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答辩人:
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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