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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民事起诉书
作者:张仕龙 律师  时间:2011年01月26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卢XX,男,现今72岁,汉族,系原丘北县平寨乡政府退休干部,现住丘北县锦屏镇茶果林老公路工程队院内,联系电话:             
被告人:杨XX,男,  族,现年20岁,文山县XX村委会XX村XX号。联系电话: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XX承担医药卫生、后续医疗费10400元、伤残赔偿金288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224元、误工费:2400元、伙食补助费1550元、交通费240元,共计44662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530430分,原告在丘北县环城路茶果林地段的路上行走,被被告人杨X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当时被送致丘北县人民医院急救,经医院诊断为:“右内外踝骨折并胫距关节脱位”,在丘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为了不给被告人增加更多的经济压力,在未完全痊愈情况下,我就于2010630日出院在家找中草药治疗。2010102日经文山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我的伤残为十级。
为此,原告找被告人杨XX商议,可被告至今麻木不仁,对我的伤情置之不理,拒不承担责任。使原告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赔偿责任。故此,特具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11128
 
附件:
1、原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住院证明及病历;
4、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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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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