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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反革命罪平反申诉书
作者:张仕龙 律师  时间:2011年06月06日
      
申诉人:王XX,男,汉族,196XXX日生,云南省XX县XX乡XX村民委XX村人,现居住广X县XX镇XX社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532626XXXX,联系电话:1510XXXXXXX,系王XX亲生长子。
申诉事项:请求各级有关部门依法撤销云南省XXX县人民法院(XX)刑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和云南省XX州中级人民法院(19XX)刑上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为我父亲王XX平反,并恢复我父亲名誉。
我父亲的基本情况:王XX,男,汉族,生于19XXXXX日,19XX年在官寨参加工作,1960年调XX小学教书,1962年调到XX小学任教,196812月到XX乡区政府担任革委副主任,1972年因当时特定历史原因回家,后在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后,恢复工作,到XXXX任教,1974年调入XX中学任教。于1977422日被XX县公安局抓捕,19791228日被XX县人民法院以制造和散布谣言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我父亲不服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到XX州中级人民法院,XX州中级人民法院以XX县法院定性不妥为由,依法改判,将我父亲定为反革命罪,同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我父亲于1983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二十多年来,至今仍没得到平反。现我结合相关法律及相关政策,特具书申诉,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平反,恢复我父亲名誉。
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XX县人民法院(XX)法刑字第XX号判决书无事实依据。XX县人民法院判称:被告王XX自1972227日受处分后心怀不满,转抄和传递《五公经》,刘伯温《烧炳歌》等反动迷信书籍,并宣传蛊惑群众。被拘留审查后越狱逃跑,先后到广南万家寨和羊街、纳瓦等地与朱XX、李XX、赵XX等人散布谣言等。我父亲当时并未制造和散布遥言,那时都是因为文化大革命派系斗争从而捏造事实和依据,我父亲成为斗争的牺牲品。XX县人民法院上述认定,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捏造事实陷害的、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假案、冤案!
2、XX县判决书有多处自相矛盾,事实不清。其一、XX县法院在判决中称我父亲拘捕前在羊街小学任教,后又说本人是在1978107日捕获归案,而在捕获归案前在逃,这是自相矛盾的;其二,我父亲被捕事实发生于1977422日,而法院却认定是在1978107日。其三,我父亲于19XX8月生,而法院判决时称我父亲39岁,不符合事实。
3、XX县法院在认定我父亲私藏火枪、大烟及手榴弹等事实不符合事实,不能认定我父亲构成犯罪。首先:在七十年代的环境下,在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家中几乎家家都有火药枪,而且XX乡又是边区,而且是大森林区,常常有野兽出没,所以群众家中都藏有猎枪或者火药枪用以防身或护农,一直到最近几年国家才开始收缴老百姓的火药枪。所以,当时我父亲家里有枪不构成违法犯罪,不是定罪的依据。其次,当时我家有大烟是有原因的。大烟当时是XX乡老中医王XX拿来的,重量约有一两多。当时因为治病,所以向叶副主任(系当时XX县军代表)报告并经其同意后留下的,后来马XX、朱XX、王XX、谢XX等人都来我父亲处拿去治病过,并且当时XX县组织部长朱XX过此事,我父亲已经给他汇报过。再次,手留弹的来历是王德兴拿来的,当时我父亲问杨XX,杨XX说明了手留弹的来历,因为我父亲当时任XX革委会副主任,手里拿着手留弹是平常事,所以就留着做纪念。
4、XX县法院没有认定我父亲构成何罪却判定我父亲五年有期徒刑,这是有违当时法律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更是荒唐可笑的。
5、云南省XX中级人民法院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刑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同样是错误的,依法应予撤销。上已述及,我父亲没有传播、制造和散布谣言,更没有污蔑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而云南省XX州XX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并且判定事实多处自相矛盾的XX县法院的XX)刑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撤销该判决书,改判定性我父亲为反革命罪,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样是错误的,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申诉人认为我父亲王XX一案是一起历史留下来的冤假错案,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悲剧,我父亲为此付出了一生代价,而且冤气屈活至今。现我父已经是年届古稀之人,党的政策文件已下发三十年了,我父亲王XX符合文件规定及党的相关政策和精神的,依法应该给予平反。多年来,因我父亲反革命罪也使我们后代深受其害。为此,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向相关部门反映。“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正确政策,本人代我父亲恳请相关上级部门主持正义重新复查此案,为我无辜的父亲平反,恢复我父亲的名誉。
此呈
 
                                        
 
 
                                      申诉人:
    
 
附件:
1、申诉人王XX身份证复印件
2、王XX身份证复印件
3、XX人民法院(XX)法刑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4、XX州人民法院(XXXX)刑上字第2XX号刑事判决书
5、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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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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